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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24届毕业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中职、高职、技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残疾人家庭、残疾军人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中高职毕业生。

三、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五、补贴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持证人同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残疾证持证人页。

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持证人不同户):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如残疾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残疾军人家庭毕业生(与持证人同户):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残疾军人证持证人页。

残疾军人家庭毕业生(与持证人不同户):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承诺书(如残疾军人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本人身份证。

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享受低保并与持证人同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低保证持证人页。

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享受低保并与持证人不同户):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如低保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特困救助供养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

脱贫人口(含检测对象)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首先有有效的失业登记信息,如果未进行失业登记的请先提交失业登记申请。若对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与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咨询。

七、法律责任

本人已知悉以上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有关规定,并授权同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其他途径核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如本人违反规定、违背承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办理流程

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击上方就业创业,点击左侧的求职创业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选择户籍地址时,需点击区划前文件夹标识选择至相应地级市。

选择补贴对象类别,只可选择一种进行申领,系统依托“学信网”与相关部门其他共享信息进行前置校验。确定是否为毕业前一年度毕业生并满足其余所属类别条件。是则继续申领程序,否则不可继续申领。如比对结果有误,请联系所在院校,线下申领补贴。

信息项填写完成,资料上传完毕后,先点击暂存,再进行提交。

注:

1.在“申请审批院校”栏找不到申请人所在院校说明该院校不符合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条件或者目前尚未开通网上申领渠道。

2. 业务申报审核不通过时,需选中历史申报信息并点击确定后重新上传材料及完善信息,再次暂存并提交

3. 材料上传后如仍需修改材料内容,请点击清空材料按钮进行重置后在依次选择并上.

九.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截止427日前在系统提交,不提交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经校级审核、人社局最终审核后,就业科将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OA和主楼一楼大厅公示栏线上线下同时公示,公示期5天。

联系人:侍明智 联系电话:13804739503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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